第(2/3)页 结果她忘记了,fbi对通缉犯的容忍度和lapd可不一样,他们的执法权更宽松,对于连环杀人犯要的是消灭。 尤其是弗瑞·曼这种几乎找不到线索的人,更是有机会就先毙了再说——反正现场抵抗执法,又重伤了执法探员的人,当场打死绝对没有问题。 至于布兰顿没死,一来是因为里克手下留情,二来,里克也很清楚,这个人需要留给fbi做人情的,至少得让fbi知道安歇火麻是从哪来的。 抓捕其实很快的,电光火石,几下就完事,弗瑞·曼被击毙已经是收尾工作了,毕竟这里面绝大多数,都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平民。 不过,搞清楚现场问题的探员们没有不痛骂罗迪的——虽然他们也很兴奋。 查获火麻绝对是大功劳,尤其这批数量不少,就是已经被人使用了一部分,剩下的那些也足以在国案件中挂号了,还得是前几名的那种。 但是问题是这一场行动原本预计是私活儿,不需要报备写入档案的,也就是走点人情往份的小事儿。 现在就完不同了,火麻可是沾者立毙都有功的的绝对违禁品,不上报根本不可能,这么一来,他们集体出动却没有上司的许可和现场指挥,往小了说是纪律问题,大一点儿是对组织的信任问题,再大一点,就可以上升到是不是fbi已经完脱离权力掌控了。 这些人看着是有绝大功劳,然而对日后的工作,可就没那么友好了。 罗迪倒是笑嘻嘻的,人以类聚物以群分,他找的这些人,其实都是探员里的刺头儿,业务能力没得说,可是惹祸能力基本也是一流。 个顶个的桀骜不驯,基本都是需要上司顶雷,关键时刻上司不想得罪人又拒绝不了某些事,他们也是被扔出去顶缸的人。 问题就在于这些人是骨干,又不怕得罪人,都是中坚中立力量,有的时候还缺不得这种勇于刨根问底的探员。 他们也有自知之明,不然怎么罗迪用那种理由就把人都骗过来了——他们早已不在乎自己得罪过什么权贵,新得罪一点也无所谓。 实际上现场的那些豪几代们,有不少都是他们的熟人,不是人家在他们的黑名单上,就是他们在人家的黑名单上。 第(2/3)页